实验室开放课题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者:220205625发布时间:2020-10-05浏览次数:112

 

一、总则

复杂工程系统测量与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专门从事复杂工程系统的测量与控制及其相关领域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科研机构。

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对国内外开放,鼓励新思想、新技术、新方法,根据国家发展的战略需求和国际学科的发展趋势,确立其学科方向和布局推动交叉学科的发展。实验室接受教育部等有关上级组织的领导、监督和检查。为实现实验室的发展目标,促进实验室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基本原则

1.复杂工程系统测量与控制是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的重点研究领域,课题应着眼于国民经济建设、国家安全与社会发展中一系列重大需求问题,紧跟国际学术前沿的发展;

2.鼓励具有开拓性、超前性、创造性和较高层次的理论和技术的研究及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项目;

3.课题项目应有利于促进多学科的交叉渗透和多部门的联合攻关,有利于建立和发展国际合作的新格局,有利于人才的培养和学科的发展;

4.鼓励和支持从事复杂工程系统测量与控制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尤其是青年教师、博士后及海外留学人员申请实验室开放基金;鼓励和支持申请者和实验室研究人员开展深度合作,产出高质量的跨学科合作研究成果。

三、资助对象与申请条件

1. 开放课题基金重点资助对本学科发展具有重要学术意义的理论和应用基础研究课题和有重大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申请课题必须符合开放课题基金项目指南,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足、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合理、技术路线可行。

2. 凡研究方向符合当年发布的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具有一定研究经历的青年教师或取得博士学位的国内外研究人员,均可根据课题指南提出课题申请,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秉持择优支持的原则,经评审后批准开放课题并获得课题基金资助。

3. 申请者必须联系一位研究方向相近相关或互补的实验室固定人员作为合作者,并与该科研团队开展合作研究,申请书中须有明确的合作研究计划。实验室固定人员最多只能参与1个项目(含目前尚未结题的项目)的合作。

4. 申请者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合作者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

5. 热忱欢迎国内外研究人员通过开放课题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本实验室将提供良好的实验平台和研究环境,并在人力、物力、仪器设备、经费使用、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协助、指导和帮助。

四、申报过程与审批程序

申请人从实验室网页上下载、并据实填写开放课题项目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审批同意、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寄回复杂工程系统测量与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欧洲杯买球官方官网)。(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

下列情况的申请不予受理:

1) 申请表填写不符合要求;

2) 申请人或项目研究内容不符合资助范围。

每年1月通过定向或不定向的方式发布开放课题项目申请指南,并通过网站、邮件、微信群等方式进行宣传;每年4月受理开放课题项目申请书,通过半个月的专家评审(每份申请书至少由2位评审专家负责打分,按照得分高低排名);每年5月中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公布开放课题的评审结果,操作程序为:

1) 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年度资助项目;

2) 评审结果于5月底通知申请者;

3) 汇出或下拨启动经费。

五、项目执行管理和经费管理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每年根据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及发展趋势,提出和修改开放课题指南。根据每个受资助开放课题的研究方向,均为其指定了本实验室内相同研究方向的固定研究人员,旨在加强合作与学术交流。

1. 开放课题执行期限一般为两年,研究工作的起始时间为次年61日。本实验室每年约可资助开放课题项目10-15个左右,资助强度不超过5万元/项。资助强度将根据每年实验室经费情况、开放课题申请数量及水平进行调整。

2. 每年6月受理开放课题项目的结题报告,通过专家的集中评审,根据课题的进展与完成情况,在7月底完成评审并公布结果,同时启动结题款的拨付。

3. 对结题评为的开放课题项目负责人,在结题次年开放课题项目的申请中将获优先资助。

4. 资助开放课题项目产生的有关论文、专著、专利、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有实验室合作者的署名,成果应标注复杂工程系统测量与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项目资助(编号:xxxxxx,英文标注“This work is supported by Open Fund of Key Laboratory of Measurement and Control of Complex Systems of Engineering, Ministry of Education, School of Automation, Southeast University, Nanjing 210096, P.R. China (Grant No. xxxxxx)”。未标注的成果,不得作为本课题的成果。

5.资助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包括收集到的资料、数据、研究报告、相应软件及其测试检验报告等)归研究者与本实验室共同所有,项目结题时相关成果应提交实验室留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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