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务委员会工作章程

发布者:220205625发布时间:2020-10-05浏览次数:89


 

一、为了更好地贯彻和完善重点实验室的主任负责制,保证各项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特设立主任负责制下的室务委员会(简称室务会)。

二、室务会一般由实验室主任、专职副主任、副主任、各研究方向负责人组成。

三、凡属实验室内重大事项,应提交室务会讨论,做出决定后实施。遇事需形成决议时,应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超过室务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四、室务会会议的有关内容如不宜公开,室务会成员应注意保密,不得外传。

五、室务会的主要任务包括:

在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决定实验室的学术方向和学科布局;

决定实验室的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发展规划、主要方针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

审批实验室的年度财政预算和决算,决定万元以上的预算外支出;

决定实验室的人力资源分配方案;

负责制定和修改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研究决定实验室的其它重大事项。

六、室务会由实验室主任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下实验室主任可授权某室务会成员代为主持。

七、正常情况下室务会每两周召开一次,一月之内不得少于一次。如有需要,室主任可召集室务会紧急会议。

八、室务会成员应妥善安排日常工作,保证参加室务会会议的时间。如因故不得不缺席,应在会前请假。

九、根据工作需要,室务会可召开扩大会议,邀请有关人士参加。

十、室务会召开前,应先将有关材料整理分发给室务会成员审阅。室务会成员应就会议要讨论的主要议题做好充分准备。

十一、室务会召开时应指定专人作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或决定等。会议纪要、决议和决定等应在会后两天之内在全室发布,并将有关的决议和决定抄报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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